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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(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实施办法)

发布于:2021-09-13
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(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实施办法)

新华社太原7月20日电(记者吕梦琦、高敬)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20日向山西省委、省政府反馈督察情况。

督察认为,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,制修订多部地方性法规,建立纪检、组织、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动问责机制,就生态环境质量恶化问题约谈有关地方。山西省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,全省58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退出劣Ⅴ类,实现历史性突破;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,大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,主动担当“华北水塔”责任。

督察同时指出,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,但对标中央要求,对照人民期盼,仍存在不小差距。一些地方和部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态度不够坚决、措施不够有力,上马“两高”项目愿望强烈,能耗双控抓得不紧,审查监管责任落实缺位;大气结构性污染尚未得到有效遏制,全省煤炭消费底数不清,焦化行业环境问题突出,钢铁行业去产能弄虚作假,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迟缓;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力度不够,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问题突出,违规“取水”问题多发,水环境治理不到位;矿产资源开发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突出。

山西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,边督边改、立行立改,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。


截至6月底,督察组交办的3123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,其中责令整改715家;立案处罚417家,罚款3896.58万元;立案侦查5件,拘留7人,约谈171人,问责102人。

督察强调,山西省委、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,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,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、国务院。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。

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,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山西省委、省政府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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